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环境空气、净化室、医疗污水等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2025-06-16 14:19:53  0次  扬州市中心血站 
                    
                                        一、询比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环境空气、净化室、医疗污水等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4.2/年  | 财政资金  | 报价超过预算为无效报价  | 
二、询比资格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获得省级或国家计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按相关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服务人员,人员配备需与本次采购的检测服务内容相关;
3.具有净化室(尘埃粒子、静压差、风速、沉降菌、浮游菌、温湿度、换气次数)、医疗污水(余氯、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沙门菌、志贺菌)、消毒灭菌质量(有效氯含量、有效碘含量、紫外线表面消毒效果、紫外线强度、空气菌落总数、物手表表面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无菌检测、压力蒸汽灭菌效果、消毒剂PH值、消毒剂菌落总数)等检测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建有二级生物实验室CMA认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项目需求
受检部门  | 受检场所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献血服务部(包括采血点、采血车)  | 站内采点;文化宫献血屋、四望亭献血屋、江都献血屋、妇幼采点、汇好采点、东区大润发采点、京华城采点、江都金鹰采点、采血车4辆  | 环境空气、物体表面、人员手指(含储血冰箱、试剂冰箱)  | 1次/每季度  | 
紫外线杀菌灯辐照强度  | 1次/每半年  | ||
成分科  | 成分分离室  | 环境空气、物体表面、人员手指(含储血冰箱)  | 1次/每季度  | 
紫外线杀菌灯辐照强度  | 1次/每半年  | ||
净化室  | 环境空气、净化室尘埃粒子、噪音、风速、温湿度、室内外压差、照度、(含储血冰箱)  | 1次/每半年  | |
紫外线杀菌灯辐照强度  | 1次/每半年  | ||
宝应采血点  | 采血点、献血屋、街头采血车  | 环境空气、物体表面、人员手指(含储血冰箱、试剂冰箱)  | 1次/每季度  | 
紫外线杀菌灯辐照强度  | 1次/每半年  | ||
高邮采血点  | 采血点、献血屋、街头采血车  | 环境空气、物体表面、人员手指(含储血冰箱、试剂冰箱)  | 1次/每季度  | 
紫外线杀菌灯辐照强度  | 1次/每半年  | ||
仪征采血点  | 采血点、献血屋、街头采血车  | 环境空气、物体表面、人员手指(含储血冰箱、试剂冰箱)  | 1次/每季度  | 
紫外线杀菌灯辐照强度  | 1次/每半年  | ||
血液储供科  | 业务工作区  | 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含整体冷库、冷柜)  | |
紫外线杀菌灯辐照强度  | 1次/每半年  | ||
质量技术科  | 业务工作区  | 紫外线杀菌灯辐照强度  | 1次/每半年  | 
检验科 
  | 业务工作区  | 紫外线杀菌灯辐照强度  | 1次/每半年  | 
纯水  | 电导率、微生物限度  | 1次/每季度  | |
核酸实验室  | 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 1次/每季度  | |
后勤安全科  | 医疗废物暂存地  | 紫外线杀菌灯辐照强度  | 1次/每半年  | 
污水处理间  | 紫外线杀菌灯辐照强度  | 1次/每半年  | |
食堂  | 紫外线杀菌灯辐照强度  | 1次/每半年  | 
类别  | 产品/项目/参数  |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检测频次  | |
序号  | 名称  | |||
医疗污水  | 1  | 余氯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余氯、PH值、粪大肠菌群1次/月,其余1次/每季度 
  | 
2  | PH值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
3  | 粪大肠菌群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
4  | 沙门氏菌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
5  | 志贺氏菌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
6  | 色度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
7  | 悬浮物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
(一)服务质量及技术要求
1、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一年,如检测项目没有变化可以续签一年,续签不得超过2次。
2、检测周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按年或季度或月开展检测,出具法定效力检测报告,按照部门出具2份报告。
3、检测后必须对场地进行清扫,恢复原貌。
4、检测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原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15981-1995,《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28235-2011,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检测周期内国家相关标准调整按照最新标准进行检测)
5、紫外线灯检测合格需要张贴合格标识,标识包含编号、检查日期、检测日期。
注:如有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需重新检测时,检测费等相关费用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中复检的单价为:高邮、宝应复检费1000元,仪征复检费800元,站内及流动采血点复检费600。
(二)人员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置专门的技术服务团队,具体服务人员有相关资质。
2、按相关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服务人员,人员配备需与本次采购的检测服务内容相关。
四、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壹 年。
五、付款方式
完成服务内容,通过甲方考核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服务的有效发票,甲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
六、其它有关规定
1、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https://cg.zbj.com/)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比实质性要求内容。
2、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585号